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商标注册 近似(商标和自己的近似)
同时,判断商标是否相似,还要考虑注册商标的意义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同一商标,是指被告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没有区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似,是指被告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其图形的字体、读音、含义、构图、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相似,容易使有关公众误解商品的来源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的商品有特定联系。
第十条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下列原则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一)以相关公众普遍关注为标准;
(二)需要对商标整体和主要部分进行比较的,应当在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比较;
(三)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应当考虑注册商标的意义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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