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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代理注册公司」配偶、亲属间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 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3-15 00:41:54 | 浏览量:0

私有房屋和农田的部分给付是夫妻或子女之间的赠与,或者离婚个人财产的分割。前十名

金融事务

辩护律师对所涉及的税收制度解释如下:

1.契税

财税[2011]82号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财税[2014]4号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原属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原属夫妻一方所有,或者原属夫妻双方所有。

2.增值税

个人无偿捐赠资产和耕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1)离婚个人财产分割;

(二)免费赠送给配偶、父母、父母、祖父母、侄子、孙子女、弟妹;

(三)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赡养必要责任的被抚养人或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人无人死亡,以及非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十名

金融事务

辩护律师解释说,大营全面改革后,房地产转让仍由广州注册公司征收

增值税

,属于财税[2009]111号,其中明确规定暂免增值税。

增值税

3、

所得税

财税[2009]78号

一、下列房屋产权为无偿捐赠,不对双方征收

所得税

(1)房屋产权任何人不得将房屋产权无偿给予配偶、父母、父母、祖父母、侄子、广州注册公司的子女、孙子女、弟妹;

(二)任何人不得将房屋产权无偿给予负有抚养或者赡养必要责任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

(三)房屋产权人无人死亡,以及非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

耕地增值税

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转让产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为

耕地增值税

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耕地增值税。

财发字[1995]6号

第二条本法第二条所称转让地上产权、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益,是指以转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或者赠与方式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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