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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商标注册(欧盟注册号申请)

发布时间:2026-03-15 00:41:02 | 浏览量:0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有我们的国籍。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目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不能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启动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粹的“马德里协定”,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或者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并被接受的商标,也可以是注册商标。办理方式: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方式:(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应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经过准备申请文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文件按照《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书,并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查马南街邮编:申请材料所需材料清单: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外语申请表(表);()申请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国内《商标注册证》份,或《受理通知书》份;()基本注册或申请商标在中国境内发生变更、转让或续展的,应一并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的,必须提供使用英文名的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指定美国,请一起提交表格。外语应用的选择: ()只指定纯协议的当事人和选择的形式;()如果指定方不包括纯协议方,选择表格;()如果指定方包括纯协议方,选择表格。填写中文申请表:(1)申请人信息(2)申请人名称:要求与基本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填写姓名。另外,法人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本商标注册人和申请人的地址一致。可按省、市、街道、门牌号、邮编顺序填写:中国北京金台路,邮编:()申请人的邮寄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实际邮寄地址与申请人的地址不同,可以添加此项。()接收语言选择:在所选语言左侧的方框内打“”。(二)申请人资格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则依次选择申请人选择的三个条件,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个条件,如果符合,则选择第一个,如果不符合,则选择第二个,如果不符合,则选择第三个。如果三个都匹配或者匹配两个,应该选择前一个。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申请人只需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3)代理人信息由申请人直接办理的,无需填写此栏。(4)基本申请或基本注册这是指商标在中国的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项基本申请或者基本注册申请国际注册的,应当填写每一项基本申请(五)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首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六)商标在此,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案,商标大小按申请要求办理。(七)其他事项()要求护色:申请人要求护色的,可以指定;()立体商标:如果基本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选项为强制;()声音商标:如果基本商标是声音商标,则此选项为强制;()集体或证明商标:如果基本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则需要此选项;()商标音译:在这里填写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即可。(8)货物和/或服务及其类别()货物和/或服务及其类别。这里的商品和服务的填写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的顺序。如:第一类,乙醇,工业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录像;填写时,不得将第九类放在第五类之前,也不得将第五类放在第一类之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基本申请或注册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如果对特定国家的商品服务和类别有限制,请指明特定的指定方以及在指定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和商品服务。限量商品和服务不得超出第()项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范围。(9)指定方的申请人应在被保护方左侧的方框中标注“X”。如果申请人指定德国、法国、意大利为受保护国家,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中标注“X”即可。申请人取得国内接受通知的,可以指定同一协议或者议定书的一方当事人和纯议定书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已经取得国内注册证,可以指定各方。(10)本申请的支付方式在所选支付方式的左框中用“”标记。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登记收到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发给申请人或代理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后天内向商标局缴纳相关费用。商标局收到全额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逾期不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国际注册证》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应当在国际注册簿上注册,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签发《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并通知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发送到商标局国际登记处,再由商标局国际登记处转发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填写清楚地址(可以添加邮寄地址),如果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1.注意事项:在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申请国际注册时,经常会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或临时拒绝通知,给中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造成了一定的时间和费用损失。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国际注册证》或《马德里协定》的部分条款作出了保留或声明,在审查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部分内容时,主要依靠本国的法律和法规。因此,我们特别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企业性质一栏:必须按美国要求填写,可以接受,等等。()商标意译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逐个翻译汉字,整个商标也要说明是否有意义;美国要求解释商标是否有意义,是否代表我们建议美国、日本、韩国等指定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或)时,将()和()一起填写。()一栏是对指定国家的商品进行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删除或提炼商品。比如美国不接受“服装”,只接受“服装,即衬衫、毛衣、风衣、长裤、运动夹克”。()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表格。表格中,一栏必须由个人签名,一栏必须打印签名人姓名的拼音,一栏必须打印签名人的位置。日期一栏的填写方法是日、月、年,如年、月、日,应填为。你也应该填一下。(二)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从国际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到期后,如果您想继续使用,您应该续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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