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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避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14 23:59:39 | 浏览量:0

国家局、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微利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1月公布了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闻稿称,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衔接小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方便审核,本通知规定的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小微利企业收入,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经营管理结束与公司2015年度避税年度避税管理结束的比例计算。

国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务

贯彻落实《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号召各级财政、

金融事务

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知的明确规定,薄利多销

所得税

对优惠政策进行政治宣传和指导,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多年来发布的小微企业政策: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初减半征收

所得税

国际标准扩展到30万元如下。

从2015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减半的国际标准延长至20万元,具体如下。

从2014年1月起,所得税减半优惠的国际标准延伸至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从2012年1月起,所得税优惠减半的国际标准扩展到销售6万元以下(含6万元)。

从2011年1月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

从2010年1月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

自2008年起,小企业和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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