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避税企业」国税总局 外管局:共享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相关数据
11月14日,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避税企业在北京签署了《促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伙伴关系协议》,通过加大信息共享范围、不断完善现场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惩罚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波、局长王伉、局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任荣发、副局长潘、局长杨出席签约仪式。
两国同意按照“长三角、协同监管、共治可能、简便易行”的方针,建立国家税务总局与外汇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功能,具体落实联合监管要求,进一步拓展部门合作伙伴的深度和层次。根据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功能,共享税收征管和外汇储备监管相关统计数据。两个部门借助共享的统计数据,对出口退税管理、港口税源管理、外汇储备收付管理进行监控、评估和预警,提高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两国避税企业共享的中小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奖惩政策,实现“信息交流、相互监督、结果互认”。
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政策,是完善税收管理、实现两部门合作治理的基础和出发点,对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行为具有最为重要的意义。今后,财政部门和外汇储备管理部门将停滞不前,加强合作伙伴,进一步完善港口税源管理和资金监管,增强共管的可能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于中华民族停滞不前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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