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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系统」问:过渡期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03-14 23:20:15 | 浏览量:0

问:公司是实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不定期减半的优惠过渡。根据国家司法研究所的数据,该公司属于2009年企业所得税减半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施局

根据《关于过渡性优惠政策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1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如果企业在2009年被认定为经济开发区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企业能否在2009年15%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执行

《关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备案制度的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其实施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应当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重叠享受,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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