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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税流程」两部门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6-03-14 23:17:56 | 浏览量:0

为进一步促进优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退税增量抵税的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1.从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的,可从2019年7月起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税额:

1.增量税额小于零;

2.支付信用等级为A或B的;

3.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欺诈性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开业

情况;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他们不再享受“先征后返”、“先征后返”的政策。

2.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是指按照“五五”企业分类,制造、销售非金属矿产加工、通用设备、特种设备及计算机系统、通信等设备营业额占总营业额50%以上的纳税人。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的寒假税额。

四、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允许在当期退还的增量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投入构成比

投入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退税申请。前次纳税属于当月已抵扣的税率专用*****(含税控机动车辆销售爱国彩票),中国海关出口税率配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凭证上标明的税率已计入所有年度

金额比例。

5.对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的其他明确规定,按照《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化税率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最新纳税申报流程:2019年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公告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第39号)执行。

六、除部分先进装备行业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税收抵免,并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公告第39号和本公告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负责人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在符合退税条件的前提下,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财政支出退库书,送同级军费进行退库。税务机关应按时将退税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各机构应加强合作和密切协作,确保津贴和退税管理稳定和基本。特此宣布。

司法部税务总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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