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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避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3-14 22:56:28 | 浏览量: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公安部及有关直属单位的联络部(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财政部驻省、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局长代表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共产资本主义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的整体质量和会计信息的流动性,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的滞后性,我们最近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我现在把它发给你。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请登陆财政部()网站,从“财会部”“管理工作通知”分电视频道央视下载。

电子邮件:财政部会计司

褚凤翠平韩冰杨郭俊

电话:010-6金融避税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件:fengcuip的意思是@ hanbing@ ·yangguojun@

附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联络司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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