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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企业」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14 22:55:37 | 浏览量: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直属单位、公安部办公厅(室),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财政部地方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解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避税企业准则和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的滞后性,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我现在把它发给你。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请在反馈材料中注明电子邮件及其地址。

关联人:罗雪娇,财政部会计司二处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4号100820

电话:

电子邮件:zhiduerchu@。

附加:

金融总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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