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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避税」所便函〔2015〕27号: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14 22:20:47 | 浏览量:0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司:根据《企业个人如何避税》

《难点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14号新闻稿)明确规定实施“东部周边地区制造业指数”(以下简称新制造业指数),现通知如下:

1.从2014年10月1日起,东部周边地区的企业将按照新的制造业指标享受东部发展

如有变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按以下条件逐行计算填写:

(1)对于2014年9月30日末不符合外商投资税收前提,从2014年10月1日起符合外商投资税收前提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75%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5%按15%减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的25%乘以10%的乘积应在所得税减免和折扣表(A107040)第22行中报告。

(2)对于2014年9月30日年末符合外商投资税收前提,且自2014年10月1日起仍符合外商投资税收前提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5%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75%乘以10%的乘积应在所得税减免和折扣表(A107040)第22行中报告。

二.本通知适用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商务部所得税司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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