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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税」税总公告201579号: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

发布时间:2026-03-14 22:14:13 | 浏览量:0

为了方便企业享受预付款,

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各领域重点项目(企业)

阿尔斯通收入等政策和外商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个人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的相关流程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 4 .符合条件的阿尔斯通公司项目“在附录1-1的第25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税所得减免税明细表(附图1)》,删除“全球独家许可”的详细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2。《人民币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图2)及填列说明》废止,代之以《人民币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见附件1)。

三.2015年第四季度(含2015年10月至12月,下同)外商投资,提前缴纳并于本年内结清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按照公告《2015年小微利企业支付结算注意事项》(见附件2)执行。

在2015年第四季度提前还款审批期和2015年固定费率税务企业最终结算支付期结束后,停止执行本公告附件二。今后,外商投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的有关明确规定进行申报。

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的纳税申报。

特此宣布。

附加:

1.

2.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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