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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样合理避税」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税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

发布时间:2026-03-14 22:10:46 | 浏览量: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海关总署广西分局,中国海关各直属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金融监管处处长代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年进口天然气和2010年初前中东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如何合理避税的通知》(财税[2011]3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变更进口天然气税外商投资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39号)

特此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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