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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工商税务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4 21:01:07 | 浏览量:0

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三证合一”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功能,做好企业登记管理与税务管理衔接工作,确保“三证合一”管理顺畅高效衔接。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企业和贫困农民专业知识成员(以下统称企业)新登记和变更登记(备案)后,应当立即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和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至省级(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以下简称交流平台)。税务机关应将税务县市***的简称以及涉税事项的变更信息和税务清算信息共享至交换平台。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第一时间从交换平台获取上述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登记信息建立关系。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完善业务衔接程序。从2015年10月1日起,注册企业申请变更注册或变更许可的,应多节税,并结合一体化社会中金融机构的特点变更许可。生产经营场所、财务负责人和审计方法由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新设时收集。在税务管理的步骤中,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向税务县、市***申请变更。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改善公共服务,避免企业两头跑;要在第一时间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程序,精通业务;要做好改革政策的政治宣传和解读,在第一时间节税以回应社会关注;要如期搭建完成工作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实现注册等信息的交流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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