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节税」工商税务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三证合一”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功能,做好企业登记管理与税务管理衔接工作,确保“三证合一”管理顺畅高效衔接。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企业和贫困农民专业知识成员(以下统称企业)新登记和变更登记(备案)后,应当立即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和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至省级(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以下简称交流平台)。税务机关应将税务县市***的简称以及涉税事项的变更信息和税务清算信息共享至交换平台。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第一时间从交换平台获取上述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登记信息建立关系。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完善业务衔接程序。从2015年10月1日起,注册企业申请变更注册或变更许可的,应多节税,并结合一体化社会中金融机构的特点变更许可。生产经营场所、财务负责人和审计方法由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新设时收集。在税务管理的步骤中,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向税务县、市***申请变更。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改善公共服务,避免企业两头跑;要在第一时间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程序,精通业务;要做好改革政策的政治宣传和解读,在第一时间节税以回应社会关注;要如期搭建完成工作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实现注册等信息的交流和数据共享。
最新文章
工商注册佛山公司不注销的影响
2026-03-17
北京公司注册垫资有风险吗?
2026-03-17
告诉你广州创业注册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2026-03-17
深圳办理edi许可证对网站有哪些要求
2026-03-17
怎么提高建筑资质的升级百分率?
2026-03-17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