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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一般纳税人这2种税也完全不用缴纳!

发布时间:2026-03-14 20:44:43 | 浏览量:0

第一,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免征税费

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还能免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会吗?

答:有,不仅零星应用,普通纳税人也有一定程度的应用。

政策: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扩大中央***基金会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免征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会。范围内,当前每月应纳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0000元),并扩大到每月销售额或

二是小微中小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上海市财税部门是一般纳税人,有税率。是否也可以享受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答:只要符合《企业分类标准》(广电总局〔2011〕300号)中对零售和微型中小企业的国际标准,零星和普通纳税人都将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收优惠。

指南:

《关于支持小微中型企业投资上海财税体制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第二条明确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国际融资

***机构与零售和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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