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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报税流程」国庆起“五证合一”全面推开,告诉你社保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6-03-14 20:30:38 | 浏览量:0

上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五证合一”改革。

昨天,专业知识与国务委员联络部昨天发布

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30号),规范“小规模纳税申报流程五证合一”后的企业登记和保险缴纳行为。我们来看看五证合一后如何办理医保。

医疗保险实行“五证合一”管理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和贫困农民专业知识会员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注册制度进行社会保险注册证管理。

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院”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中金融机构的文字管理登记证。

简化企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新办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实时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社会保险登记“五证合一”制度前企业要求的银行账号等基准项目,由企业在改革后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办理社会保险的***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收到工商部门交换的统计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簿”,并按时归档。企业登记资料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工商部门的交换统计,在第一时间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资料进行修订。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医疗保险登记和保险登记如何衔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后,应提醒并督促已办理“小规模纳税申报流程五证合一”许可证的企业,在劳务造成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小规模纳税申报流程登记手续。对仍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证件,经办***机构应要求相关机构非法要求申请人履行工伤保险缴费责任。

企业为职工办理保险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验“五证合一”许可证。对于已经从工商部门获得数据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需要检索本单位的基础数据,补充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完成职工保险登记。职工保险登记补充的相关资料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医疗保险缴费的虚假审批将受到惩罚

在简化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手续,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定期审核和换发的明确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今年要继续做好缴费序号的审批工作。在不定期核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时,企业上报的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工资支付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应当纳入企业报告,企业应当将调查报告单独上报工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证照并造成劳务用工的企业,应通过查验缴费凭证和社会保险权利记录单,检查是否违法履行缴费责任。对于存在欺诈宣传、审批社会保险缴费等行为的。,要督促企业纠正;违法的,应咨询相关机构进行联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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