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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网」跨地区成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哪里?

发布时间:2026-03-14 19:37:31 | 浏览量:0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主席团的变动和补充

企业浙江财税网所得税

《关于征管范围内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明确规定:

“二。关于一些明确问题的明确规定(二)2008年初之前,成立了跨地区管理支付企业,2009年新成立了分公司

所得税

征收管理部门应与一般***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部门保持一致;2009年新增跨地区经营管理汇总支付企业的***总机构按照基本明确的规定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应与***总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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