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问:民营企业粮食购销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问:民营企业粮食购销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3-14 19:07:28 | 浏览量:1

[谜题]

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准备从事粮食购销业务。听说大米收购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请问我们公司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解决方案]

根据司法部的说法,国家研究所

《粮食局关于粮食企业税收征管难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照公平价格原则销售粮食,承担粮食收储专项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县(市)州

局报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第二条明确规定,由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粮食,除下列项目外,免征关税

外,不准征收

1.军粮是指人民***和武警部队凭军婚证和粮食供应证按军价供应的粮食。

2.灾区救灾粮食,是指经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批准,按照灾区救灾粮食(证)的适时销售价格供应给灾区需要救灾的粮食。

3.水库***食品是指经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凭水库***结婚证(证)按时按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的食品。

因此,国有企业应对其他食品购销征收增值税。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