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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技巧」问答:关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申报与会计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14 18:39:00 | 浏览量:0

问:

我公司是一家摩托车租赁公司,属于小微中型企业。小微中型企业月收入3万元,免征增值税。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1月份地价收入不含税2万元,对方要求开具专用*****,我公司在财务部二楼开具*****时缴纳了600元增值税。请教各位同学如何处理这600块钱?是当期应交税金还是当期预付款?账户怎么处理?既然3万元是免税的,为何要在投票日支付呢?

2.如果1月份地价收入不含税6万元,对方要求开具专用*****,此时是否无法享受税收优惠,6万元的金额要缴纳增值税和税款?

回答:

1.财务条例

商务部关于小微中型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新闻稿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我局2014年第57号新闻稿第三条明确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缴纳9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含货运行业增值税*****)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全部专用*****收回或红字专用*****按时开具后,支付给责任人。

财务<合理避税技巧/p >行政机关申请退税。

根据明确规定,月销售额严重低于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增值税

专用*****(含货运行业)

增值税

专用*****)已经缴纳税款,在专用*****全部收回或红字专用*****按时开具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营业税

纳税人每月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按文件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或

营业税

。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缴纳期限、季度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合理避税技巧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按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如果你的公司有月供截止日期,一月份销售额达到人均6,那么你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设定季度缴纳期限,且累计季度缴纳不超过9万元,也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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