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税收筹划方案」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别算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立法
“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制造、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低金额不得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的5‰。
此外,对特殊业务、特殊时间或特定企业有特殊规定:
第一,等价销售(期初)收入可以包含在序数中
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局关于实行企业个人所得税
金融事务
《关于处理困难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报酬、业务推广费等费用的扣除额时,销售(开业)收入应当包括《实施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等值销售(开业)收入。
二、扣除准备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时不考虑收入序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个人所得税
《关于应税所得财务处理若干问题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新闻稿)规定,在企业筹备期间,与税收筹划计划和筹备娱乐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具体金额计算。60%计入企业预备费,按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扣除;发生的报酬和业务推广费用,可根据发生的具体金额计入企业准备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扣除。
三、特殊企业收入序数有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企业个人所得税
《关于税收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被融资企业再分配的股息、储蓄和股权转让收入可以及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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