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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经营不满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四.经营期少于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季度中期设立或注销,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当期销售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征管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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