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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

发布时间:2026-03-14 14:59:43 | 浏览量: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如何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海关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需要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应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需要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按以下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仅有一个付款人信息的海关缴款书时,应登录省(区、市)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性确认平台查询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相应信息的,应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系统审核比对一致后,纳税人登录选择性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支付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时,应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系统审核比对一致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不及物动词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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