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股权转让交易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主要规定
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并以转让方已实际收到股权转让价款时为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其他股权转让行为已完成的。
特殊情况下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未收到价款但合同生效:当转让方未收到价款,但合同已生效或受让方作为新股东已履责行权时,根据相关规定,转让方发生了纳税义务,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也发生了扣缴义务。
以股权对外投资:个人以股权对外投资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但如何界定取得时间未见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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