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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直接

发布时间:2026-03-14 13:02:52 | 浏览量:0

我公司未通过公益组织或***部门,直接向荔湾区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用器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我公司没有通过非营利组织或***部门直接向荔湾联合医院捐赠一批医疗设备治疗新冠肺炎。这项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吗?

你可以享受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自己生产、加工或者通过公益社会组织购买的商品,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到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应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直接捐赠医疗设备给荔湾协和医院治疗新冠肺炎,你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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