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为社
我单位是荔湾区市的一家餐饮企业,疫情发生后,我们为社区医务人员和方舱医院免费提供餐食,此外,还以优惠价格为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请问我们的相关业务需要交增值税吗?我是荔湾区的一家餐饮企业。疫情发生后,我们为社区医务人员和收容医院提供免费膳食。此外,我们还以优惠的价格为市民提供“爱心餐”服务。我们的相关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餐饮属于生活服务范围。因此,你公司向人民群众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待遇。此外,在疫情期间,你公司为医护人员和收容医院提供免费用餐,属于为公益或针对公众提供免费餐饮服务,不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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