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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长到2021年12月31

发布时间:2026-03-14 12:37:47 | 浏览量: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国家金融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的增值税政策公告

国家金融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产,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对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被暂停。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降低1%的预扣税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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