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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合法避税」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抵扣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3-14 07:55:10 | 浏览量:0

付费问题:

购买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费用用于一般税收和简单税收项目。可以扣除吗

增值税

研究员回复:

对于现有的一般纳税的简单税目和一般税目,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纳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与简单计税项目匹配的,不予抵扣;

(2)从纳税中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时用于简单税目和一般税目的,可以抵扣涉及人民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3)其他进项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难以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现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营业额+免税、

增值税

项目营业额)÷当前总营业额

配额管理机关可根据本年度统计数据,按照上述公式对不可抵扣进项税进行清算。

因此,如果采购的办公用品等费用同时用于一般计税和简单计税,则按照比例计算可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

1.根据国税发〔2016〕36号文,附上一份“

增值税

《全面实施增值税制度改革》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购买用于简单计税、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运费、原材料修理和更换劳务、公共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涉及的人民币、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仅指人民币、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利无形资产)和分配给上述项目的房地产。

2.根据国税发〔2016〕36号文,增加2“

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明确规定》中明确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按照《全面实施增值税制度改革》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人民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作为变更。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在变更后的当月按以下公式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人民币、无形资产、房地产市值/(1+适用税额)×如何合法避税。

上述可抵扣进项税应取得具有有效合法避税权利的增值税扣税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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