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问: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何时注册可享所得税优惠?
问:司法部和国家研究所
《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规定,在鼓励软件产业和设备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优惠政策中,如何合理为企业避税:...(2)在中华全国境内新设立的应用制造企业经认定后,从当年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请问这个规定是指08年以后新成立并确认的吗?或者2008年1月底新成立的企业,2008年1月1日后可以享受优惠?
能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0]28号文件和《申请企业认定管理必需品》(新廉布成[2000]968号)执行?
答:根据司法部和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享受局
关于优惠政策认定新企业国际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关于如何合理避税的第一条规定:“享受
不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企业的国际标准是:
(1)按照国家立法、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登记,新注册的企业。
(2)在权利董事、监事(大股东或其他权利投资者)具体融资中,人民币、资产等非货币资本累计出资额占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
所以要考虑是2008年之前还是2008年之后。按照上述国际标准,经认定后,即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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