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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合理避税方法」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指标及记录规则公布

发布时间:2026-03-14 07:03:07 | 浏览量:0

根据《涉税专业知识服务管控必要性(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新闻稿)和《高度评价涉税专业知识服务金融机构管理的必要性(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及评分记录竞赛规则》,现予以发布。

本新闻稿所称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是指在服务涉税专业知识的***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管理的人员。

本新闻稿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根据实施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主动修改《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积分记录竞赛规则》,公布工资合理避税办法。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于金融机构的涉税专业知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及评分记录竞赛规则》(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指数》)。现将有关细节解释如下:

对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项目群足球运动员金融机构记录的有关要求》的明确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社会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项目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21号文件)提出,合理的工资避税方式应加强重点项目群足球运动员金融机构。建设项目,设立辩护律师、

人事,

,注册

以及金融机构的其他人事记录。《**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道德体系建设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16〕98号)进一步要求加快个人道德档案建设,在重点工程的各个领域建立个人道德档案。提到以辩护律师、税务代理、会计审计、房地产商、从业人员等足球运动员为主要简约,加快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功能的建立和完善,第一时间收集相关人员在相关娱乐活动中形成的道德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实现第一次静态修正。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高度评价金融机构涉税专业知识服务管理的必要性(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新闻稿),其中《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具体指标体系》和《积分记录竞争规则》分别发布。

(1)个人信用指标的明确指标个人信用指标包括基础数据、律师资格记录、不当记录、支付记录四类一级指标。其中,数据基本包括四个二级指标,即:实名数据填报状况、涉税专业知识定额、接受企业自主管理工作、涉税专业知识服务***机构所属金融机构;律师资格备案包括8个二级指标,与《涉税专业知识服务控制必备条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新闻稿)中明确规定的8类涉税业务相同;不良记录包括14项二级指标,与《涉税专业知识服务必备管理控制(试行)》第14条明确规定的6项违规、第15条明确规定的7项违规相同。一项——长期故意扰乱税务机关税收社会秩序;支付记录包括一个次要指标,即一个人的非法支付状态。

(二)个人信用评分的评分方法“个人信用指数”分采用三种评分方法:基本上数据部分采用必要的评分方法,律师资格记录部分采用累积评分方法,不当记录和支付记录部分采用累积扣分方法。

(三)涉税服务失信重点保护扣分处理如果涉税服务失信重点保护对象包括从事涉及工资的合理避税方式的税务服务人员,其个人信用扣分将被暂停。从事涉税服务人员退出涉税服务失信重点保护,如果新人员长期进入重点保护,其个人信用评分将被恢复计算。

一是充分体现了“守信为激励,失信为惩罚”。律师资格记录部分采用累积分数竞争规则,涉税服务人员在向多方提供同一涉税业务时会获得累积分数;不正当记录部分采用累计扣分规则,涉税服务人员的每一项违法行为和情况,将扣除相应的分数。故事情节较轻或者违法的,将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重点保护。

第二,对于合理的工资避税方法,要适当设定指标分值。律师资格记录的8个二级指标,具有国际标准的差别加分;对于14项不当记录中的二级指标,根据违规严重的高度和次数,设定累进扣分标准。

第三,坚持完善支付服务的定位。专门从事涉税服务的,只有通过电税,同时办理“税务申报全权”和“其他财务事项全权”业务,才能获得加分,以尽可能引导上述业务做线上,提高并行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涉税服务人员对金融机构积分和律师资格有负面记录的,可以按照《涉税专业知识服务金融机构高度评价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新闻稿)的相关明确规定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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