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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避税」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两项税务审批

发布时间:2026-03-14 06:27:27 | 浏览量:0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局发表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变更一批行政事务审批项目的决定》等。,取消了“销售退货消费税退税审批”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免税或缴纳消费税退税后报关审批”,并作出了回应。

金融事务

局里的后续管理问题也很具体。

新闻稿称,如果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所得税避税的总体质量等因素被退回,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退还。纳税人在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出具黄金字符

税率

证件、退税凭证等。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负责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退税。此外,纳税人必须进口应税消费品免税后,如发生通关或国外退货,且再出口时已准予免税的,可暂缓补税,转入国外销售后于1月份核定缴纳。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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