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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202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入口
2023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填报须知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广大市场主体可根据需求选择“网上填报”或“纸质填报”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上填报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逐项如实填报。
(二)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四、不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的后果
(一)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五)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2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五、特别提示
(一)营业执照正本左下角的网址
【】为唯一官方年报途径,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的短信、电话,请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二)发现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有误,需在6月30日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予以公示。
(三)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困难以及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带上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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