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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能合理避税」税总公告201543号明确:纳税人多缴税款可申请退还

发布时间:2026-03-14 06:17:00 | 浏览量: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现发布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新闻稿),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企业如何合理避税?2015年第43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

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简单征税,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新闻稿》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遵循违法性、公开性、公开性、公平性、效率性和便利性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尽快受理和批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新闻稿,减免税分为核定减免税和备案减免税。核定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定的减免税项目;备案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新闻稿》要求享受核定减免税的纳税人提交核定材料并提出申请,有违法核定权限的税务机关按照本必要规定核定并确认执行;纳税义务人未按时申报或者未向有批准权的税务机关申报批准的,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享受减免税备案的纳税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专业知识,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新闻稿》也规定,纳税人可以违法享受减免税优惠,但不享受且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

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减税或者免税,并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纳税人具体经营状况不符合减免税前提,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减免税,在减免税前提发生变化后未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在相关手续中未遵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和执行其他减免税的必要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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