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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合理避税」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6-03-14 05:44:56 | 浏览量:0

根据国家司法研究所的说法

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和完善扶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14〕42号)明确规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月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前夕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配额的国际标准最低可以提高20%。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可根据省级公路、车站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何在此幅度内合理限制避税金额的国际标准,并报司法部和国家研究院

税务

总局立案。

本年度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额为限;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纳税实际经营期限严重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在实际月末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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