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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企业」十月起,新企业工商注册须同步社保登记

发布时间:2026-03-14 05:34:17 | 浏览量:0

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要求,从去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贫困农民专业知识会员(以下简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实时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适合“五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公共服务。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应当实时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社会保险登记“五证合一”制度前企业要求的银行账号等基准项目,由企业在改革后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据悉,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办理社会保险的***机构将尽快收到工商部门交换的统计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簿,并按时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强调,在简化企业医疗保险登记证办理程序、取消医疗保险登记证不定期审核和换发的明确规定后,经办医疗保险的***机构今年应继续审批缴费序号。当不定期核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时,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人数、支付的工资总额、支付的金额、避税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必须由企业申报的,应当单独向工商部门申报,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后,应提醒并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证照的企业在劳务造成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对仍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证件,经办***机构应要求相关机构非法要求申请人履行工伤保险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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