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财税法规」6月申报提醒 非常重要 请互相转告!
亲爱的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制度改革的一般纳税人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税控电子设备的锁定期也是6月27日。
其余按月申报税率的纳税人,将本月申报征收期限定为2016年6月20日,税控电子设备的锁定期也是6月20日。
请远程复印报纸,并尽快完成纳税申报。请在成功后完成【远程清卡】操作,以免给您的管理带来不便。系统锁定后,需要携带专用设备和财务资料到税务所二楼进行解锁。
请使用税率文档的更新版本。纳税人不得在锁定日期前完成所有税务复制、税率申报、支票和卡清算管理。
1.锁定日期:次月中上旬的某一天;
(如上图)锁定日期:2016年7月16日
2.报税信息为:“无”;
(如上图)报税信息为“无”
3.前一次报税日期为当月第一天00:00;
(如上图)上一次报税日期是2016年6月1日14: 37
4.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的第一天;
(如上图)抄税起始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5.报税信息为:无
(如上图)报税信息为“无”
同时,如果满足以上前提,可以确认本月报税和清卡顺利。
(1)系统通过缴纳税费、法规、税费等方式申报成功后,在征收月份内进入投票日申请,系统进行清卡。
(2)检查报税是否成功:点击“报税处理”-“稳态查询”基本功能。
(3)点击同一单据类型“税率和专用*****”
默认情况下,分别检查“上次纳税申报日期”、“税务副本开始日期”和“纳税申报信息”。
“上一次报税日期为1月1日00: 00,抄税开始日期为下月1日报税信息为无”,表示“本月已清卡,报税成功。”
注:(1)本程序是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基本程序。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在非申报期末不需要登录“上海市固定税收公共服务应用”进行纳税申报,只有在纳税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清算和解锁。
(2)纳税人必须在每月征收期结束前进行清场解锁,否则征收期结束后难以投票。而且那张卡不能通过互联网清除。你必须带着金税收据到税务机关的窗口去办卡。
省内大部分省市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与配额局明确规定的日期一模一样:新营纳税人27日申报,原
申报期限为20天,但天津已经确认税率申报期限将整合至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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