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如何税收筹划」问: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后销售是否补缴退税款
[谜题]
R&D某机构长期以来被公认为一般纳税的中小企业。根据国税发〔2009〕115号和国税发〔2010〕9号文件规定,R&D机构购买国产设备时,可退还计税价值税额。该机构于2009年10月购买人民币,取得专用*****并认证,取得增值税退税。由于管理需要,组织于2010年10月(控制月内)将设备出售给其他单位。需要还退税吗?如果需要,增值税应该如何计算和缴纳?
[解决方案]
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我局R&D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的必要性》(国税发〔2010〕9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控制月内发生设备产权转让或转让再利用的,R&D机构应按以下比例向负责人退税。
行政机关应当缴纳退税。应纳税额=
专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的商业折扣价值÷设备原值)×适用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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