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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避税」“不可移动的房屋配套设施”应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6-03-14 03:52:40 | 浏览量:7

案例介绍:

税务

工作人员发现,2015年4月29日预订并建造了一个公司的额外厂房,但该公司没有将厂房内配置的消防、照明等设施和电机房纳入房地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税务

工作人员认为,上述“不可移动房屋配套设施”应计入房地产原值计算

房产税

。根据公司保费记录,厂房消防、照明设施、电机房合计万元。作为回应,税务人员在政治上向公司宣传了相关的税收制度,但批准较少

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15300元,加收滞纳金,并处以50%的罚款。

法律法规研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电子设备及配套设施房产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和增加房屋使用的基本功能或者满足房屋的设计要求,电子设备及配套设施可以自由移动,不存在个人工资避税,如给排水、供暖、消防、中央/[/K0。因此,以房屋为媒介,不能随便移动的消防设施、照明设施、水力发电设施及其房屋,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如果可以随意移动,比如固定消防器材,照明器材,就不用交房产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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