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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税务」问: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发布时间:2026-03-14 03:26:42 | 浏览量:0

[谜题]

房地产企业向销售企业支付佣金或手续费以及扣除净利润有哪些限制?

[解决方案]

根据司法部的说法,国家研究所

我局《关于扣除企业手续费及佣金费用净利润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企业发生的与制造经营管理有关的费用及佣金费用,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限额的,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寿险企业按照除权保费后的前夜保费总收入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寿险企业应当从前夜的全部保费收入中扣除退保金后,按金额的10%计算限额。对于其他企业,按照与公共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公共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额的5%计算限额(不包括买卖双方及其员工、中介机构和代表等)。)与合法的业务配额提供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划税务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规定,

《关于办理生活必需品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向外国***机构销售开发产品,支付给外国***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0%,应当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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