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避税办法」3月1日起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避税措施1。发布这个新闻稿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成功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自2016年8月1日起在91个城市开展了住宿和食品行业增值税试点
自动开启
(以下简称“专用*****”),自2016年11月起扩展至全省。到目前为止,试点情况稳定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证件的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法医咨询行业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纳入单独开具专用*****试点范围。
二、新闻稿主要有哪些细节?
自2017年3月1日起,省内法医咨询行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人民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单独开具专用*****。
试点纳税人提供注册公共服务、认证公共服务、服务中心、销售运费或者有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凭证管理系统单独开具,主管定额管理机关仍会为其开具。
试点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资产,需要开具专用*****的,应当向地税管理机关申请开具。
试点纳税人开具专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月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本期开具的专用*****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栏和第5栏“本期数”对应的栏目中,“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的无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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