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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条件

发布时间:2025-10-24 04:50:27 | 浏览量:6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条件:

1、普通合伙人

对内: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除合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快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限合伙人

对内: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质: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得另有约定) 。

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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