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欧盟国际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欧盟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申请,当局将受理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给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受理后,主管机关进行商标在先检索,同时向各成员国提交商标在先检索申请,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主管机关在收到各成员国的检索报告后,将向申请人提供本局的检索报告以供参考;
4.主管机关不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受理注册申请的,予以公告,异议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成员国内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对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被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部分成员国提出异议而驳回共同体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单独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同等享有。
6.如果申请人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了《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他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起上诉。
二、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成本低。只需提交一次注册申请,该商标就可以在整个欧盟20多个成员国使用。相比在各成员国单独申请,成本大大降低。
2.集中式保护程序。一个商标注册可以受到欧盟20多个成员国的保护,商标案件的判决将在欧盟所有国家强制执行。
3.欧盟商标是单一财产。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非单个成员国)的财产转让。但是,一些带有地理或其他限制的商标许可是可能的,甚至那些仅限于特定成员国的许可也是可能的。
4.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使用一个商标,都足以反制以商标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
5.享有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如果同一商标被用于一种或多种特定商品或服务,则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6个月后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6.在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以要求优先权。
7.一个商标申请可以涵盖多达三类商品或服务。超过三类的,每增加一类费用单独收取。
目前,欧盟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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