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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的一般分类原则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申请人可以咨询。一般来说,分类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范围的通用名称。所以要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看字母分类表。如果不能根据分类表(类别表、注释和字母表)对服务进行分类,下面的描述指出了可行的标准:
(1)原则上,服务按照服务类别标题及其注释中所列的行业进行分类。如果没有列出,可以根据字母分类表中的其他类似服务进行分类。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出租物实现的服务属于一类(如出租电话,属于38类)。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属于金融服务,属于第三十六类。
(3)提供建议、信息或者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属于同一类,如交通咨询(第39类)、企业管理咨询(第35类)、财务咨询(第36类)、美容咨询(第44类)。通过电子方式(如电话、电脑)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此类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提供的服务属于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建议(类别35)、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类别36)和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类别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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