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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补正时限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6-03-13 23:49:41 | 浏览量:0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指定的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

2.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按照指定的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中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要求对不规范、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补正时,可以补正或者删除。修订时仍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格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设计不清或者应当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进行补正,不得对商标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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