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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类别(企业如何做好现金流管理)

发布时间:2026-03-13 22:32:51 | 浏览量:0

发布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价结果。你有异议吗?

近日,

2018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级结束!

你急着想知道评价结果吗~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到!

查询公式

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已通过

税务企业邮箱将评估结果逐一告知外贸企业,企业可通过邮箱查询评估结果。2.评估结果为

一类和四类的企业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官网提醒。

| 外贸企业可通过上述方式查询或拨打特约服务电话咨询。如果不同意评估结果,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如果需要申请重新评估,需要了解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

一、申请复评条件

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分类管理水平等发生变化的。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评估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请求,要求重新评估管理类别。

2.申请重新评估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注意:需要递交书面申请书,系统目前无法接收电子复评申请书)。

2. 若出口企业因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申请复评的,需提供证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发生变化的材料(可通过海关网站,外汇管理平台打印);若因纳税信用级别变动或其他原因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需要在书面申请中加以说明,若有证明材料也可一并附送。

三。税务机关办理

再评估工作的时限,应当自收到企业再评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应用程序处理位置

1。外贸企业加工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庐江路318号鲁滨大厦东大厅和外贸出口退税申报大厅2号窗口。

2、生产企业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评估管理类别。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十条

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有关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6 号)的规定,自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温馨提醒:

我局开通了外贸企业分类管理考核专项服务电话。

如果您的税务企业邮箱未收到分类管理评估结果或对评估结果有疑问,

可以拨打服务电话咨询:

厦门税务

图片来源图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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