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增值税又变了!13%,9%,6%!电子客票试点将再次扩大!金要来了!

增值税又变了!13%,9%,6%!电子客票试点将再次扩大!金要来了!

发布时间:2025-10-24 04:47:38 | 浏览量:6

有新的增值税政策!


1.免检!11月起生效!


1.离岛免税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离岛免税店不得为在离岛销售免税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离岛免税店兼营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需要分别计算离岛免税商品销售额和应税项目销售额。4.离岛免税店需要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离岛免税商品的名称、销售价格、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二,再次扩张!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


近日,坪山新区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将在南沙市新登记纳税人中开展电子专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南沙税务局确定,领票范围为南沙税务局辖区内的纳税人。


2020年11月起,南沙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已被坪山新区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所辖纳税人受理。


这一公告的发布,意味着增值税电子专票又扩大了!


纳税人在领取电子专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读器,用阅读器打开电子专票。2.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客票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3.右键点击发票监制章上的电子专票,在验证结果中点击“签名有效”字样,表示专票有效,未被篡改。4.如果该专票对应的业务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查看平台确认申报抵扣,与传统纸质票没有区别。5.如果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账依据,根据财税〔2020〕6号文规定和各地试点文件,纸质打印件上打印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保存。6.由于电子发票的特点,如遇销售退货、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销售折扣等。,只能开具红字的电子专票。


第三,金税四期来了!


11月中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宣布金税四期到来!


采购项目: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终端裙房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


预算:195万。


购买时间:2020年12月。


要求: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终端的指挥台及配套功能系统部署在国家税务总局内网。


发布信号——“系统升级,技术布局,加强监控”!监管的网络越来越密!


请检查以下41种异常情况,提高警惕!1.贸易公司的进口和销售严重偏离,如大量购买手机和销售钢材。


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的异常现象。


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


4.企业增值税税负畸高。


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低。


6.公司开业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零申报。


7.公司有很多现金交易,但不是通过公司账户。


8.企业往来账户过大。


9.企业库存过大。


10.企业取得了大量无纳税人识别号、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企业中存在大量未上市的办公产品增值税发票。


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相比异常。


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未向股东分红。


14.企业中存在大量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的非正常费用。


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与提交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


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


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的销售额不一致的预警。


18.无免税记录,但有异常免税销售。


19、没有简单征收备案但存在预警风险的简单应税销售。


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


22.公司只有输出项,没有输入项。


23.公司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是异常的。


24.新成立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


25.新成立的公司在短时间内突然出现开票金额异常增加的情况。


26.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低人均税额的异常风险。


27.个人在没有合并申报的情况下获得两份或多份工资和薪金的风险。


28.同一单位的职工有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等非正常收入的。


29.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总额不符产生的异常风险。


30.异常高的期间费用率。


31.大部分发票都是顶额开具,发票全额明显偏高。


32.农产品存在大量异常扣费。


33.公司账本上没有车辆,但有加油费等大量异常。


34.国外进项税或销项税的比例严重过高。


35.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异常变化。


36.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发票价格发生异常变化。


37.法人户籍不在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38.企业中存在大量无证据链的关键词,如“会议费”、“材料批次”、“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


39.少交或不交社保。比如试用期不计入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工资高。


40.企业代表他人加入社会保障。


41.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是不会让步的。


四.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和食用盐;


2.居民用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和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销售未单独核算的,适用税率较高。


以下13%的商品容易与农产品等9%的商品混淆:


1.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如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也叫喷玉米皮)、玉米蛋白粉等,都是用粮食加工而成。


2.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烘烤的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使用自己的绿茶,经过筛选、风选、采摘、破碎、干燥和堆积而成,出售茶叶和掺有各种药物的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蜜饯、蜜饯、炒货、坚果、园艺植物地面(如辣椒、胡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和竹笋罐头。


8 .熟水产品和水产罐头。


9 .各种肉类罐头和熟肉制品。


10.鸡蛋罐头。


1.酸奶、奶酪、奶油、改性牛奶。


12.洗头发和羊绒。


13.饲料添加剂。


14.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包装的日常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车、三轮卡车、机动渔船、毁林机械、集材机械和农业机械零部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可选)适用简单的税收计算。


(a) 5%的征收率:


1.对国内外惠州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4〕114号)


2.出售和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房地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旧房地产项目是指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普通纳税人购买未建成的旧房地产项目并继续开发,然后以自己名义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属于旧房地产项目。以复垦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普通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复垦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注明的复垦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为旧房地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年4月30日前收购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和安全防护服务(包括提供武装警卫护送服务)和选择差额纳税。(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8.试点前开始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收取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2)征收率为3%。


1.销售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自产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当铺老板卖死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县级及以下自产小水电机组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及建筑材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出售用自己开采的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自产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血浆采集站出售非临床人类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家医药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生产商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2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3.对已自用的固定资产销售应用简易法,增值税政策按3%征收率减征2%的,可免减税额,按3%征收率按简易法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由认可的动画企业提供的开发动画产品的服务,以及中国动画版权的转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寄递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包括纳税人经营索道、汽车轮渡、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附件2,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


17.用纳入营地试点改革之日前获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营地改革试点之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尚未完成。(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试点前启动的高速公路,公路企业收取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机构全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向县(县级市、区、旗)及以下农村惠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22.中国农业银行被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下的县支行和惠城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的县支行(也称县事业部)从农户、乡镇企业和各类农村组织贷款中获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R&D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司法鉴定咨询服务、销售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一般纳税人在非企业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方项目提供,为旧建筑项目提供;旧建筑工程是指:①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2 .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项目;③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装配式房屋、机械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应当分别计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劳务销售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0.建设项目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基础和地基、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7〕58号)


31.同时提供自产自购机器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已单独计算。安装服务可按甲方为本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3%的税率,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县支行向农民、农村企业和各类农村组织提供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税〔2018〕97号)


35.对于普通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3%的税率,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3)征收率由3%减至2%。


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出售其购买或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前自行购置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出售你已使用的《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抵扣、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出售二手商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买或制造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出售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7.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自用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销售,按照现行与旧货相关的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降低。


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增值税按简易法由减为3%,销售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金额=含税销售金额/(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


(五)按5%征收率减征。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租赁住房减按的费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6)简单税收应适用(非选择性)。


1.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建设项目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基础和地基、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7〕58号)


3.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对国内外惠州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二手商品,应当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3%的征收率,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当铺卖死货。


增值税在哪里改的?


记住13个字的公式,太简单了!


房产两年内不再扣除。如果你的公司买了房子和土地,可以一次性扣除!


除了房地产,国内客运服务也将纳入扣除范围:火车票、公交车票和以公司业务为目的的机票均可扣除!


加减比较复杂。除了公式中提到的几点,还要特别注意:只有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才能享受这项政策!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