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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中介(法人中介吧)

发布时间:2026-03-13 22:03:57 | 浏览量:0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中介获退款

来源标题:虚拟地址注册公司中介获退款

因注册公司代其提供“虚拟地址”,其公司被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郭女士***对方,要求退还地址租赁费。近日,通州法院认定郭女士与代理公司均有“地址异常”过错,责令代理公司退还部分费用4000元。

郭女士说,2016年,她需要注册一家公司才能创业。因为她当时没有找到好的办公场所,中介告诉她可以通过“租赁”注册地址来注册公司,然后再找一个办公场所。对方出示了一张示意图,显示一栋厂房分为五个区域,每个区域分为数百个房间,每个房间约3平方米,郭灿女士租用其中一个房间注册公司。

双方签订代理协议,郭女士支付一万多元租用该地址注册公司,为期两年,代理公司保证该地址有效。之后,代理公司为郭女士注册成立了A公司。郭女士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在马驹桥镇租了一间办公室。

去年6月,工商局抽查,无法通过户口或营业场所联系到A公司,该公司被列为非正常业务。郭女士认为,代理公司向她提供了“虚拟地址”,导致她运营异常,应该退还她1万多元的地址租赁费。被告公司拒绝退费,称地址有效,公司被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的原因是异地经营,与注册地址无关。

法院认为,郭女士与被告公司签订《**协议》时,并未实际读取实际地址,但知道地址只有3平方米。因此,双方同意租赁地址用于公司注册,但并未实际运营。公司注册地址应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但郭女士在所涉及的合同地址注册了公司,但实际工作地点在马家桥镇,无法通过注册地址与郭女士联系,在工商局抽查时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所以,地址不正常是郭女士的错。被告公司和郭女士应该能够预见到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分离的后果,因此双方都有非正常经营的过错。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判令被告公司返还部分费用4000元。一审判决后,郭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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