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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以后 广告宣传费应当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5-10-24 04:47:30 | 浏览量:5

  问:营改增以后,广告宣传费应当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答:最近公司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的合同,在支付费用后,广告公司开了一张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问题来了,这6个点的发票能不能地税呢?答案是如果户外广告牌的所有权归广告公司,6个点的票没问题;如果户外广告牌的所有权归公司,那就是广告公司销售户外广告牌了,这个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分开,广告业务按6个点,销售户外广告牌应当按17个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

  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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