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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登尼特)

发布时间:2026-03-13 20:22:55 | 浏览量:0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续展和转让

1。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各国商标审查可以同时进行;

3.审核通过后,公布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可对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

4.如无第三方异议,申请商标可在一年内注册;

5.注册申请期约为6个月。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位于西班牙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部协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商标在欧盟的注册申请。内部市场协调局搜索先前注册或申请的欧盟商标,并发布搜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意大利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的商标局将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核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搜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公告。

三。其他

(一)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支付费用,无需提交任何使用证据。

(二)转让

转让商标权的,商标受让人应当向内部合作局提交转让登记申请和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否则无法对抗第三方。

(三)撤销

1、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未按照法律规定连续5年真实使用,都可以向内协局提交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除非能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原因,该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注销.

2.任何人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已成为通用名称或其使用会误导公众,均可向内部协调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

3.在先商标持有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权利提出申请,请求内部合作局宣布与其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

4.商标侵权诉讼发生时,同时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布其注册无效的申请,欧盟国家法院有管辖权依法裁定欧共体注册商标被撤销或宣布无效。

5.只有内部协调局才会受理直接提交的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布其无效的申请。如果对内部协调局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讼。

(四)侵权

1。在任何欧盟国家使用与其他人在欧洲共同体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并在类似的商品/服务中使用它们。

使用与欧洲共同体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些商标在非相似商品/服务中获得了其他人的高声誉。

2.欧盟各国都必须指定专门法院受理欧共体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以及欧共体注册商标附带撤销或无效诉讼。法院审查上述案件时,纯欧共体商标***案件适用欧共体商标法,涉及损害赔偿时适用东道国法律。

3.根据双方达成的特别协议,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否则应在原告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所在国提起侵权诉讼。如果双方在欧盟国家均无住所或营业地,侵权诉讼应在西班牙提起。欧盟国家设立的受理欧洲共同体商标侵权诉讼的法院对欧盟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侵权行为拥有管辖权。

4.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发生的国家提起,但是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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