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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注册_山东省工商注册系统

发布时间:2026-03-13 19:21:11 | 浏览量:0

公告|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企业2017年度报告公布的有关事宜, 现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情况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省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按时上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或公布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标明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列入经营例外名单或严重违法违规承诺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采购、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资格、资格审查、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或取缔。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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