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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代理记账」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发布时间:2026-03-13 18:14:15 | 浏览量:7

(一)投资者是第三人。

(二)有注册商标。

(三)募集投资者认可的资金;

(四)具有相同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适合吴江代理记账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五)有相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业务;从事立法和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报经有关机构审批的业务,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有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1.投资者签署的《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3.将投资者移交给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交投资者承诺书和中介机构的身份证明或者配额证明。

4.企业的居住证明。

5.立法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查阅相关机构批准的业务的相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1.本条例适用于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必要工作。

2.申请人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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