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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名称注册查询(网上核名)

发布时间:2026-03-13 15:38:04 |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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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司法部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改革企业名称审批制度,全面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优化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经营环境。

本次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的行政许可,实现企业名称独立直接申报,即改变目前以预先核准为核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在企业登记时办理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进一步方便企业登记。根据送审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应当依法登记企业名称。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公序良俗,明确企业自主申报与***管理的界限。

审查草案明确规定,企业在享有姓名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姓名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名称转让和授权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机制,为其他商业标识权利提供权利救济,提高名称登记效率,兼顾权利平等和社会公平。同时,明确要依法审核企业名称的禁止内容,加强企业登记机关的行政指导,提供企业名称查询比对服务,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

审查草案还规定了企业名称的形式要素。企业名称的构成原则上仍依次遵循行政区划、商号、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的规定。但针对现有的特殊情况,对于无行政区划、无行业、无经营特色的情况,有相应的规定,将行政区划置于店名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另外,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企业名称应以规范汉字为基础,字号中字数有限制,两个以上十个以下。在规范名称构成的同时,为拓宽名称资源预留了空间。

根据审查草案,在企业名称登记程序中,采用各种方法保护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在企业注册时可以选择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拟注册企业的名称;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企业的名称。同时,审查草案借鉴了“证照分离”改革中采用的通知承诺制度,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企业名称与他人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是否有相似之处,申请人承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事后管理,强化信用处罚,审查草案规定,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生效的法律文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的,应当列入业务例外清单。

(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编辑: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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